学生状告母校的现象始于1998年“田永状告北京科技大学”一案,紧接着原北大博士生刘燕文为学位状告母校。两案原告相继胜诉(注:刘燕文案一审胜诉,二审以程序问题改判刘燕文败诉)。由此在全国卷起了一阵“学生状告母校”的热潮,在这阵热潮中,学生胜多败少,学校明显处于劣势。
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学校两证(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)的颁发上,学生由于种种原因(最主要的原因是学生在校期间受过处分)被学校剥夺了取得两证的资格,由此引发诉讼。
但是,学位条例规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学位的审定条件有两个:一是政治条件,即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、拥护社会主义;二是业务条件,即是否达到相当学位的专业水平。但其中对申请学位者的思想品德没做硬性规定。
由于学生思想品德的好坏与学士学位的评定存在着一定的模糊,一些高校在评定学位时没有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,因此,在大学生状告母校案中,往往多是学校败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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