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
|
| 编者语: |
|
“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,但现在已经出现了种种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,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,又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”老百姓有老百姓的想法,政府有政府的想法,分歧在于各人出发点不同。老百姓想,房价越便宜越好;政府想,修建经济适用房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实现房屋功能本身,修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亲民、爱民的形象展示。因此不由得我们不说,经济适用房,长路漫漫! |
|
|
|
|
|
|
|
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。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,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;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,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。对经济适用房项目,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,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%,并对成交价格、购买对象、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。 |
|
|
|
|
|